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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和继母为了更好地角逐闺女的孩子抚养权

  • 作者:hpy 发表时间:2022-01-24 10:00

都说父爱是杰出的,法律上也是有一些条款要求,后妈和母亲拥有对等的支配权。有这种的一个实例,母亲和继母为了更好地角逐闺女的孩子抚养权,闹上法院,事儿尽管觉得有一些搞笑,却也说二人对闺女的爱与关爱。

生母继母对簿公堂 只为争夺女儿的抚养权

吴某(小孩母亲)与赖某(小孩亲生父亲)在2002年2月25日完婚,并于2003年4月6日生下了闺女小依。可是由于彼此三观不合,在2005年依据协议离婚,和平分手。并承诺闺女小依追随赖某日常生活、由赖某养育。5年之后,赖某与另一名女人潘某在2010年2月5日完婚,潘某与赖某一起养育小依。但是遗憾的是,2011年5月,赖某由于道路交通事故过世,接着小依母亲吴某就想养育闺女,而且与小依的后妈潘某开展商议,可是后妈对小依一样很是关爱,觉得自身可以照顾好小依,不同意,吴某很是无可奈何。2011年6月16日,在未征求小依家属允许的情形下,母亲吴某自身到小依入读的中小学将其接回,以后小依就一直随母亲吴某日常生活。小依入读的清新县某中小学及其有关部门曾由于这件事对吴某和潘某开展协商,也没有做到期望的实际效果。潘某遂提出诉讼,要求人民法院确定自身对小依的孩子抚养权,期待被告方吴某将小依归还上诉人。在此案审判全过程中,小依确立向人民法院表明其想要随妈妈吴某日常生活。并且,在随母亲吴某日常生活全过程中,沒有发生凌虐等安全隐患,人民法院审判觉得,相关法律要求未成年爸爸妈妈是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即使赖某与吴某离异,但并不危害吴某对其小孩小依依然拥有法律规定的监测义务和支配权,并且诶依据吴某现阶段的现实状况,是有工作能力养育小依的。小柔也确立表明出想要随亲妈妈吴某日常生活,最终法院判决书小依由吴某开展养育。

快法律上海婚姻律师温馨提醒:这件事使我们了解,继母的爱也许一点也无须亲妈妈的少。可是从法律的方向上而言,未满十八岁爸爸妈妈是其法定监护人,有法律规定的抚养权和孩子抚养权,此案中,吴某对闺女小依也是拥戴备至,因此法院判决书的結果是没是多少疑惑的。

依据在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要求:爸爸妈妈对儿女有养育文化教育的责任;儿女对爸爸妈妈有抚养扶持的责任。爸爸妈妈不执行抚养义务时,未满十八岁的或不可以独立生活的儿女,有规定爸爸妈妈交给赡养费的支配权。儿女不执行赡养义务时,无工作水平的或日常生活艰难的爸爸妈妈,有规定儿女交给扶养费的支配权。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 爸爸妈妈或是别的法定监护人理应造就优良、和谐的家庭氛围,依规执行对未成年的监测责任和抚养义务。

快法律上海市孩子抚养权刑事辩护律师问,您对后妈的成见是否小了许多了呢?很多的后妈也在为儿女投入着爱,他们有时不被理解,可是仍然在坚持不懈。母亲和继母为了更好地角逐闺女的孩子抚养权,为大家上一节栩栩如生的母亲的爱课,也许大家需要思考一些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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